银行行长向轮胎公司违规放贷获刑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一份刑事判决书。
文件显示,被告方系山西榆次农商行北田支行的行长和信贷员。
二人因违法放贷,被当地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悉,两人放贷的对象,是一家名为晋中顺强的轮胎销售公司。
2015年10月,该公司向榆次农商行北田支行,申请3000万元贷款。
时任行长张某萍安排信贷员杜某和刘某,对该公司贷款进行审核调查。
经法院查明,晋中顺强轮胎提供的轮胎购销合同,为虚假合同。
但这家支行,并未对该公司的贷款用途真实性进行调查。
两名信贷员仅依靠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就判断贷款主体的经营情况和还款能力。
其中支行行长张某萍,在没有审查的情况下,签署了调查报告,审批通过这笔贷款。
事实上,这笔贷款发放后,马上被担保方挪用。
截至案发前,晋中顺强尚欠银行本金3000万元,欠息1148万元。
该案终审判决显示,张某萍因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
杜某因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同时,因张某萍在该案中存在严重失职行为,取消其高管任职资格,并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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