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施行 对环境污染惩罚力度加大
进入9月,一项新法规进入轮胎人的视野中,引发多方关注。
十三届全国人大最新修订的《固废法》,已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打击环境污染的“新利器”,新固废法的惩罚力度创下新高。
多项环境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被提到10倍,最高可达500万元。
据悉,由于之前处罚力度较小,不少企业宁愿选择交罚款,换取生产时间。
新的惩罚力度,将会有力制止这一行为,杜绝“以罚换产”的风气。
新固废法,也成为国内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适用“双罚制”最多的一部法律。
“双罚制”指的是,企业出现污染问题,不但企业自身要受罚,当事单位责任人也要受罚。
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等,均在处罚行列。
另外,新法还增加了对企业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的规定。
这意味着,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如果废旧轮胎不及时处理,企业老板就有被警方羁押的风险。
废旧轮胎是最常见的工业固体废物,也是造成环境污染的“顽疾”。
针对这一现象,政府在每年的生态环境部会议上,都会刻意提及。
此前,环保部门已将国外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国内推广实行。
传统轮胎企业在产业链中,既需要负责生产环节,又需要负责回收环节。
对此,包括玲珑、中策、双星在内的轮胎巨头,均已投资布局废轮胎处理项目。
据了解,在废旧轮胎处理环节上,随着环保政策的收紧,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根据相关要求,无害化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底线,是“资源化”的前提。
而轮胎作为一种橡胶制品,在降解过程中很容易产生二次废气污染。
这对废旧轮胎处理企业,提出了更高的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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