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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国取消普惠 如何影响轮胎出口

12月1日起,中国输往32个国家的出口产品,不再享受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

这些国家包括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

中国海关也不再对这些产品,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这一变化,引发国内企业普遍关注。

轮胎世界网就此与多位资深轮胎外贸人士,进行了沟通交流。

有观点认为,这对中国轮胎出口业的深远影响,是在下一步,而不是当前。

轮胎行业早已被“剥离”

根据海关总署做出的说明,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惠国)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受惠国)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的一种单向优惠关税待遇制度。

其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扩大出口,加速其国民经济增长。

他们对自受惠国进口的相关产品,给予最惠国税率基础上的关税减让,甚至零关税的准入待遇。

资深轮胎外贸人士王经理表示,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已对中国轮胎进行多年的“双反”调查,并征收高额关税。

所以,这个行业已基本与普惠制剥离了。

他认为,根据近年来的全球贸易现状,下一步,针对轮胎出口,有可能持续发生贸易摩擦。

例如,欧盟是不是会对中国产半钢轮胎,征收更高关税,等等。

此外,有分析称,取消普惠制待遇后,内销市场的竞争会变得更加残酷。

出口企业可选择“最优”方式

据轮胎世界网了解,发达国家取消对中国的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并非第一次发生。

此前,日本大使馆、欧亚经济委员会通报,取消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

海关总署已分别自2019年4月1日和2021年10月12日,不再对日本和欧亚经济联盟,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目前,全球仍有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3国,给予中国出口产品普惠制待遇。

海关总署建议,对于输往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待遇的发达经济体的货物,企业可以申请非优惠原产地证书,来适用最惠国税率。

最惠国待遇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WTO成员国之间互相给予同等的关税待遇,又称“无歧视待遇”。

中国入世后,自动获得WTO最惠国待遇,货物出口到其他成员国时适用最惠国税率。

此外,企业也可以根据情况,选择最有利的关税安排,申领相应的原产地证书或做出原产地声明。

海关总署表示,相关国家如果已与中国签署并实施自由贸易协定,如瑞士、列支敦士登、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企业可以申领相应的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来适用协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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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轮胎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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