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橡胶原负责人陷劳资纠纷
曾在地方国企担任要职,当该国企所属上市公司被央企重组后,他进入被央企控制的上市公司任党委书记、常务副总经理和总经济师,后却陷入了与上市公司的劳资纠纷……这是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原负责人张杰青的经历。因不满薪酬变动,张杰青将黄海橡胶告上法庭。
目前,黄海橡胶已经重组更名为天华院。天华院董秘阎建亭7月8日记者回复,虽然天华院是从黄海橡胶更名而来,但黄海橡胶已经进行重组。根据重组协议,被剥离资产或有负债及或有诉讼由其他主体承担,因此该诉讼并不会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
张杰青的案例,折射出国有企业在重组过程中的人事纠葛。记者试图通过其代理律师联系张杰青,但张杰青婉拒了采访请求。
内退后工资减半引冲突
青岛市中院7月4日公布一份裁定书,是关于张杰青与黄海橡胶劳动争议的二审民事裁定书。从这份5月19日作出的裁定书中可以看出,张杰青从地方国企到央企经历了起起落落。
张杰青自1987年起便开始在黄海橡胶的上级主管公司青岛橡胶工业公司任职;1990年,经青岛橡胶工业公司安排,张杰青被任命为青岛第六橡胶厂厂长;2000年,张杰青开始担任黄海橡胶的出资人青岛黄海橡胶集团第一副总经理。
张杰青步步高升,在地方国企可谓得心应手。但其转折,发生在进入央企后。
2006年1月份,原属于青岛市国资委直属企业的青岛黄海橡胶集团,被央企中国化工集团旗下的中车集团、中国化工装备总公司收购。本次收购后,上市公司黄海橡胶也成为中国化工集团旗下公司。此刻,张杰青由黄海橡胶集团调入上市公司,担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并在2008年11月起改任常务副总经理兼总经济师。
至此,中国化工集团与黄海橡胶的结缘,对于张杰青来说还是一件完满的事情。但2009年3月,55岁的张杰青被黄海橡胶的上级公司领导约谈。张杰青在上诉书中表示,上级领导的谈话内容为,其若要享受退休后的行政待遇,需在55岁时退出现任领导岗位,并承诺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当年4月,黄海橡胶董事会决定,因工作变动原因,张杰青不再担任副总经理和总经济师。
事情至此结束,并没有太大的缺憾。但张杰青在上诉书中表示,2009年6月初,黄海橡胶在未向其说明理由的情况下,即按职工内退的方式将其办公室收回,停止其上班,并于2009年6月起将其月工资从8100元改为4200元。
张杰青认为,黄海橡胶违法克扣其工资,要求黄海橡胶补交其自2009年6月以来少发的工资,并将之后的月工资恢复至8100元。
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张杰青为索要工资差额,在2012年12月6日向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对“上级公司领导曾承诺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等说法,张杰青未能提交证据证明,黄海橡胶亦不认可。张杰青提交的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印发的《关于接近退休年龄干部由领导职务过渡为非领导职务的规定》等文件,其真实性也未被采信,因此其仲裁请求没有得到支持。
张杰青不服该仲裁裁决,随后向青岛市城阳区法院提起诉讼。城阳区法院在去年作出判决,同样因张杰青的证据不足,驳回其诉讼请求。张杰青随后诉至青岛市中院。
张杰青在二审中提出,原审对举证责任指定不当,根据相关法规,因用人单位作出减少劳动报酬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对于此案,青岛市中院已作出二审判决:此类纠纷系因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待遇问题而引发的争议,属于主管部门政策调整范围,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故张杰青的起诉应予驳回。原审对本案予以实体审理错误,予以纠正。
谁来负责解决
对于此案的进展,阎建亭告诉记者,虽然天华院与黄海橡胶是同一主体,但黄海橡胶已经再次重组,其或有诉讼已经由其他主体承接。
公开资料显示,因陷入连年的亏损,黄海橡胶举步维艰,并在去年年底完成重组。该次重组后,公司出售与轮胎相关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同时发行股份购买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100%股权。在今年4月28日,重组后的公司在2013年实现净利润7075.86万元,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证券简称由“*ST黄海”变更为“天华院”。
记者查阅到,在本次重组中,原大股东中车集团作出承诺,置出资产涉及的上市公司全部员工的劳动关系,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以及其他依法应向员工提供的福利、支付欠付的工资,均由中车集团负责安置;上市公司与其员工之间的全部已有或潜在劳动纠纷等,均由中车集团负责解决。
由此可见,张杰青与黄海橡胶之间的纠纷,将由中车集团负责。
截至发稿,记者尚未联系到中车集团。
对于张杰青来说,此案目前进程可谓并不如意:劳动冲裁未得到支持;一审败诉;二审撤消了一审判决,同时也驳回了自己的诉讼请求,得出了“不在受理范围”的结论。二审法院表示,此类纠纷“属于主管部门政策调整范围”。主管部门是谁?其又如何决定一个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这无疑留下了很大的模糊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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