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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轮胎分红预案遭集体反对

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夕,贵州轮胎中小股东不满分配预案“逼宫”大股东,事态陷入僵局。

在黔轮胎A2014年股东大会召开前夕,持股比例高达7.74%的中小股东因“不满”分配预案,向该公司提交了一份临时提案,要求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而黔轮胎A的分配预案是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

4月24日,中小股东代表已经将上述提案当面递交给黔轮胎A董事长马世春,并同时呈送给了贵州省证监局。按照《公司法》规定,黔轮胎A应该在收到提案2天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但是,黔轮胎A称,该提案不规范,没有写明具体日期,因此公司不会公告。而中小股东则打算去证监会信访办再次递交提案,举报此事。双方各执一词,事态陷入僵局。

中小股东不满分配预案 “逼宫”大股东要求高送转

距离黔轮胎A5月15日召开2014年股东大会的时间已经不多,而就在此时,公司遇上了点“麻烦”。

4月24日,中小股东代表将一份临时提案当面递交给了黔轮胎A董事长马世春,并同时呈送给了贵州省证监局。

公开资料显示,上述中小股东共持有黔轮胎A6000万股股份,占黔轮胎A总股本的7.74%。根据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

据了解,中小股东向黔轮胎A2014年股东大会提出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黔轮胎A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7.75亿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但需要一提的是,黔轮胎A2014年年报显示,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75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难发现,中小股东不满意大股东的分配预案,希望公司股东大会能考虑高送转。

对于提出此临时提案的理由,中小股东代表向记者表示,自2011年以来,公司未实施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分配股票股利,同时根据《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159条的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因此,黔轮胎A符合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条件和相关规定。

此外,2015年1月8日,黔轮胎A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特种轮胎异地搬迁改造项目的议案》,黔轮胎A拟投资14.2亿元用于“特种轮胎异地搬迁改造项目”。考虑到上市公司正在进行重大投资,为减轻上市公司资金压力,同时兼顾为全体股东做出良好回报,使全体股东能够充分分享公司未来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提出上述临时议案。

对此,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向记者表示,一般来说,上市公司提案都是由大股东来控制,很少有中小股东提出异议。中小股东的提案是否合理暂且不议,需要交由股东大会来表决,但中小股东有这个权利。中小股东代表也表示,他们只是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行使中小股东的权利。

提案被指不规范 黔轮胎A仍没有就此事发布任何公告

黔轮胎A董秘李尚武告诉记者,上述中小股东提案上没有日期,不规范,所以公司不会发公告,公司也是第一次碰到这样的事情,不清楚应该怎么处理。“如果中小股东的提案符合规范,我们一定会按照规定披露的。”李尚武称。

根据《公司法》第102条规定,黔轮胎A应该在收到提案2天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这样既能保证小股东能够有机会提出议案,同时,也能确保股东大会及其他股东有充分的时间审议、表决议案。

王智斌认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上市公司以提案不规范为理由有点托辞。因为法律没有规定提案应该如何写以及必须写明年月日等要求,只要有提案内容就是合理的,以收到提案的时间为准。公司的法定义务是2日内公告,并没有法定权利对提案的形式进行指责。

他还表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集方应该重新发出会议通知,使股东做好表决准备。如果没有按时披露中小股东提案,或者通知太晚,该公司董事会有召开召集程序违法的嫌疑。中小股东可以在60天之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股东大会提案。

同时,贵州省证监局也关注到此事。贵州省证监局相关领导向记者表示,证监局目前只看到了提案的复印件,没有日期,没有股权证明,也不知道何时提交的,只能做参考,无法采取其他措施。

“没有股权证明确实略显草率,因为这样的话监管部门无法判断该股东是否真正持有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王智斌指出。

中小股东方面称,将向证监会信访办递交提案,举报此事。黔轮胎A没有受理中小股东提案,而中小股东则铁了心继续维权,双方陷入僵局,各执一词。最终此事会如何发展,将持续关注。

中小股东“不满” 频繁叫板大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中小股东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烈,不再一味听从大股东的“安排”。

去年,黔源电力和宁波联合都遇到中小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况。阳光私募上海泽熙旗下产品持有上述两家公司股份达4.98%后,通过华润信托致函,提议在股东大会上增加有关2013年度分配方案的临时提案,提议将黔源电力原定每10转增5改为转增10,更提议在宁波联合原定10派1.6元之上增加10转增15。

上市公司分红太少,一直是A股的多年痼疾。宁波联合和黔源电力的分配预案,曾引发众多中小股东不满,认为过于吝啬。而由于散户“人轻言微”,很少会站出来叫板大股东,而机构投资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成为散户的“代言人”,泽熙的临时提案一度点燃了不少中小股民的维权热情。

但是,上述两个方案最终都没有获得通过。宁波联合股东大会支持泽熙投资的赞成票约为40%,而黔源电力赞成票则只有20%。

此外,宇顺电子2013年计划不分配不转增,但公司股东南京瑞森和西藏瑞华不满,要求每10股转增12股。不过该方案在股东大会只获得了26%的支持票。

实际上,在资本市场上,一毛不拔的“铁公鸡”上市公司屡见不鲜。但一般来说,中小股东很少会与大股东直接“冲突”,多是选择转身离开,换一家公司。而现在,越来越多的中小股东开始站出来叫板大股东。

王智斌认为,现在中小股东联合起来,通过股东大会等各种方式来表明自己的态度,希望大股东考虑其他股东利益,能够把分红制度或方案做一个修改,成功与否并不重要,这是一个进步,也很有意义。

同时,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也向记者表示,中小股东提出分配的临时议案,表明部分股东对公司现有分配政策的不满。公司应该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相关规定,审查该提案的合法性,做出决定。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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