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圣莱科特商业诋毁
华奇(中国)化工有限公司(“华奇”)在与圣莱科特化工(上海)有限公司(“圣莱科特”)之间的诉讼案件,再次取得胜利。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近日做出判决,认定圣莱科特存在商业诋毁行为,必须立即停止所有商业抵毁行为、发送澄清事实公开信函并赔偿损失。
华奇与圣莱科特之间的诉讼争议由来已久,自2008年年末以来,双方在知识产权领域有多起诉讼。2008年11月26日,圣莱科特先是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向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报案,声称华奇盗取其商业秘密。
随后,圣莱科特又于2010年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专利申请权权属及侵害商业秘密纠纷诉讼,称华奇侵害其商业秘密。前述两起案件,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6月17日做出判决,认定华奇的产品工艺系自主研发的成果,圣莱科特的所有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同年10月12日终审判决圣莱科特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而就在上海经侦总队于2009年9月4日以华奇没有犯罪事实给出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上海二中院的审理也未立案前,圣莱科特在2010年年初就连续发函给日本及国际三大轮胎厂,称华奇侵犯其商业秘密,已得到认可机关的确认。
华奇就此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对圣莱科特提起侵害名誉权诉讼,后撤诉另行提起商业抵毁诉讼。华奇指控圣莱科特存在向华奇的客户发含有抵毁华奇内容的公开信,及在其网站上发表含有诽谤华奇内容新闻稿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对于商业抵毁案件做出一个支持华奇的判决,要求圣莱科特立即停止所有商业诋毁行为、向米其林(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住友橡胶实业、东洋轮胎橡胶有限公司、固特异轮胎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日本横滨橡胶有限公司、大陆马牌轮胎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发送澄清事实的公开信,并刊登在其网站、《轮胎工业》和《橡胶工业》两份杂志上,及赔偿华奇100万元经济损失。
“作为一家企业,诚信是最根本的生存之道。”华奇总经理解晓军表示,“令人遗憾的是,作为一家美国公司,圣莱科特在中国的法庭上一直拒绝就‘是否有向客户发送过公开信’问题上做正面肯定或者否定回答。如果是在美国的法院,他们一定不敢这样。但是在强大的证据面前,任何狡辩都是徒劳的,法院最终判定圣莱科特存在商业诋毁行为,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惩治了圣莱科特不诚信的行为,也还给市场一个正当竞争、干净的空间。”
圣莱科特是美国圣莱科特国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该集团是全球最大轮胎用酚醛树脂生产商,而华奇在开始全面生产后不到6年时间,就成为亚洲这一领域规模最大的轮胎和橡胶工业用酚醛树脂制造商之一,成为一直垄断该市场的圣莱科特最强劲的竞争对手,并由此引发了与圣莱科特之间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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