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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司通涉商业贿赂遭罚15万元

普利司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涉嫌商业贿赂,被处以15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日前,普利司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涉嫌商业贿赂,被处以15000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395026.49元。

据悉,2013年9月至2014年4月,普利司通在通过经销商向零售商销售“普利司通”品牌乘用车轮胎过程中,以“销售奖励”名义,向零售商给付财物,促使零售商购买其“ECOPIA”系列产品。

普利司通设定零售商2013年4季度(10月1日至12月31日)轮胎进货数量,零售商在此期间内通过经销商购进其产品,达到或超出上述进货目标110%的,即可获得奖励。

普利司通根据零售商所购“ECOPIA”系列轮胎的数量和规格,按照每条15元至20元不等的金额,给予零售商奖励。

其后,普利司通从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购进3865620元的等值京东商城电子购物卡,用于给付上述奖励。

调查发现,截至案发时,普利司通分别给予1275家零售商京东商城电子购物卡,金额合计3865620元。

与此对应,这些零售商共销售“ECOPIA”系列轮胎合计223188条,销售金额合计90648668.59元(不含税)。

扣除成本、税费及相关费用合计75534422.40元,普利司通获利金额合计为15114247.19元。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普利司通进行专项检查,发现2013年7月至2014年4月,普利司通为提高冬季胎市场份额,以“冬季胎旅游奖励”名义,向零售商给付财物。

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普利司通对于经销商购进冬季胎产品,给予每500条赠与一张价值5999元旅游卡的奖励。

据统计,该公司分别给予154家零售商460张旅游卡,价值合计2759540元。

综合上述两项,普利司通共计获利17395026.49元。

据分析,普利司通以“销售奖励”等名义,在正常商品交易之外给予零售商购物卡等财物,从主观方面来说,是为促进产品销售,提高其乘用车轮胎的市场份额。

从客观方面来看,此行为系通过给予额外利益,影响下游零售市场经营者对交易对象及商品的选择,从而排挤了其他竞争对手获取交易的机会。

这种排挤不是通过产品质量的提高、配套服务的提升、更为合理的产品定价等正常的市场竞争手段实施,而是在正常的商品货款之外,给付财物收买对方单位,且金额较大,足以对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产生实质影响,损害其他没有额外利益输送经营主体的利益。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已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文章来源:避雷针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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