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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介入处理钢帘线公司僵局

广东惠州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因提前解散,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职工不满经济补偿金数额引发劳动争议。

当地工会第一时间组成应急处置队进厂区调解这起争议,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同时跟资方展开谈判。

3天内,工会促使劳资双方依法就经济补偿金等问题达成一致。

日前,这家公司255名职工,全部拿到了经济补偿金。


陷入僵持

据了解,惠州贝卡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自2008年经营以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今年3月1日,其母公司决定提前解散该公司,并宣布给予职工按法律规定的“N+1”经济补偿金(N指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如果职工在两天内签订终止劳动合同协议,多补偿两个月工资,即“N+3”,但超过期限的不给。

不过,职工对这个决定并不满意,提出“2N+1”的补偿要求,理由是公司未提前1个月通知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该公司拒绝了职工的主张,双方陷入僵持。

工会介入

这家企业正式宣布关闭决定后,惠州贝卡公司工会主席立即向惠州市惠城区总工会报告,并请求派律师来企业给予法律援助。

惠城区总工会第一时间组织应急处置队进驻企业,与政府工作人员共同协调解决这起劳动争议。

应急分队进入企业后,向职工亮明身份,听取职工意见。

与此同时,应急分队组织职工选出10名代表,一边跟资方进行协商,一边梳理职工的诉求,引导职工依法维权。

“经过分析,我们认为职工的部分要求有点高。于是,我们从‘法’‘情’‘理’三个角度劝导职工依法维权。”

问题得解

职工们认为,企业未提前1个月通知终止劳动合同,属违法,需支付两倍工资的经济赔偿金。

惠城区工会律师向职工解释,《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几种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惠州贝卡公司符合其中“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情形,属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由于未提前1个月通知职工,按照《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的规定,该公司提出的“N+1”经济补偿金合法。

与此同时,应急分队对该公司未考虑到女职工的特殊权益问题(2人正在休产假、2人正在孕期),要求比照相关规定给予特殊补偿。

对于职工提出“特殊作业岗位要离职前体检”的合法诉求,应急分队积极向惠州贝卡公司主张权益。鉴于两个月前已组织过职工体检,该公司决定,职工可以再次自愿做离职体检。

到第3天时,绝大多数职工接受各方达成的新方案,全体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惠州贝卡付给每名职工“N+3”的经济补偿金。

这起劳动争议得到平稳解决。

(本文内容来自工人日报,有删节)

文章来源:轮胎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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