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大陆轮胎在华打输官司
近日,一场由轮胎公司发起,中国官方机构参加的拉锯战,在北京落下帷幕。
这场拉锯战涉及三方:大陆轮胎德国有限公司、北京大陆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商标局:中国公司赢!
德国公司:不服!
2004年11月,大陆汽车俱乐部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 “大陆”商标。
核定使用项目,包括车辆保养和维修、轮胎翻新、橡胶轮胎修补等。
对此,大陆轮胎德国公司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撤销大陆汽车俱乐部注册的“大陆”商标。
理由是大陆汽车俱乐部这个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
大陆汽车俱乐部则提供9个证据,证明这个商标一直在使用。
2015年3月26日,商标局做出不予撤销决定:驳回大陆轮胎德国公司的撤销申请。
大陆轮胎德国公司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德国公司赢!
中国公司:不服!
2016年3月29日,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上述证据重新做出认定。
这次复审结果与商标局的决定完全相反。
他们决定:撤销大陆汽车俱乐部的“大陆”商标。
面对这一结果,大陆汽车俱乐部当然不服。
他们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我顶商标委。
中国公司:我就是不服!
这次起诉,大陆汽车俱乐部补充提交多项证据。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案件展开详细调查细。
法院披露的一个细节令人印象深刻。
由于大陆汽车俱乐部通信地址变更,在商标评审阶段,商标委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
在详细梳理证据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做出判决:驳回大陆汽车俱乐部的诉讼请求。
面对这个结果,大陆汽车俱乐部仍不死心。
他们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及商标委的决定。
北京高院:重新归零。
北京高院于2017年5月4日受理此案。
8月9日,大陆汽车俱乐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委、大陆轮胎德国公司三方代理人,到北京高院接受询问。
有意思的是,北京高院几乎认可了原审所有的程序和证据,但认为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有误,应予撤销。
10月30日,北京高院做出判决:支持大陆汽车俱乐部的上诉请求。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商标委的决定,全部被撤销。
北京高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两家公司的商标之争又回到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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