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聚焦 > 正文

财务做担保 橡胶公司成被告

山东省高密市一家食品公司借款430万元,让一家橡胶公司等多个单位几个人担保。

事后,该借款无法偿还,橡胶公司因此成了被告。这时,该公司称,借款担保合同是财务人员签的,法定代表人并不承认。

近日,高密法院判决,橡胶公司对借款43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再向借款人追偿。

据了解,这家公司财务部长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并未征得法定代表人同意,公司对合同事项也不知情。

法定代表人知悉保证情况后,明确表示反对为借款人提供保证,且拒绝在保证合同上补签本人签字。

橡胶公司据此主张对借款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对此意见不予支持。判决其仍应按约定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办案法官说,该案中,财务部长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其持有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在保证合同上签章的行为,已构成原告对其代理行为的合理信任。

加之,橡胶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前,曾有同意保证的意思表示,足以使原告相信财务部长系有代理权限,因此该代理行为有效。

法院认为,合同签署前后,橡胶公司的意思表示不一致,系公司运营的内部问题,不能以此对抗第三人。

文章来源:齐鲁壹点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轮胎世界网”的文字、图片和视频作品,版权均属轮胎世界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轮胎世界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有关版权事宜请联系:13071111139 邮箱:fenglh@tireworld.com.c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