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湖天津工人死亡事故详情发布
6月8日,从天津安监部门获悉,锦湖轮胎(天津)有限公司“12.20”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发布。
员工在工作中死亡
2016年12月20日,锦湖轮胎(天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员工宋X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当地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室、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天津滨海新区检察院派员参加。
锦湖轮胎天津公司总经理林X淳(韩籍),事故发生后被辞退。
该事故发生在硫化车间,宋X被挤在硫化机降下的翻板与翻板支架之间。
这台硫化机的生产单位,是天津东和橡胶机械有限公司,安装单位为大京(天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安装时间为2005年。
设备安装完成后,锦湖轮胎没有对其进行过改造。
宋X,男,32岁,天津塘沽人,汉族,专科学历,自2011年6月进入锦湖轮胎公司至事故发生时,一直在设备部从事设备维修工作。
当日02:11左右,该硫化机后充气装置出现卡胎故障,硫化工杨培昶在生产系统中输入故障信息。
宋X看到故障信息后,在未断电、未采取硬支撑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故障处理,将传感器电源线折断,导致翻板下降压伤宋X背部靠上位置。
宋X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锦湖轮胎于2016年12月22日完成死者家属赔偿等善后工作。
锦湖轮胎天津公司被处罚
调查发现,宋X在进行故障处理时,只悬挂了检维修警示牌,未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
这家公司设备部长期不执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劳动组织设置不合理,未按规定安排双人进行检维修作业,对设备维修前无维修方案,无危险因素辨识,安全措施不落实,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缺失。
此外,设备部、各班组以设备点检,代替事故隐患排查,没有对工作环境安全隐患及员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排查。
该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内容不系统、不深入、不全面,存在盲区。
最后,这个事故被定性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组认为,锦湖轮胎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安监部门对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锦湖天津公司主要负责人林X淳负有管理责任,应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该公司设备部部长徐厚烈、设备三科科长崔XX、设备三科班长游X,对事故的发生有直接管理责任,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锦湖轮胎须加强安全管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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