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泰轮胎把工商总局告上法庭
3月1日,轮胎世界网获悉,韩泰轮胎因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关于第5258035号“HANKOOK”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把后者告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经法院判决,韩泰轮胎胜诉,商标评审委员会之前作出的裁定被撤销。
据悉,2006年4月,苏万良申请注册“HANKOOK”商标。
2009年7月7日,该商标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类“工业用脂、切割液、发动机油、润滑油、燃料、汽油、引火剂、蜡(原料)、照明用蜡、除尘制剂”商品上。
其专用期限,至2019年7月6日止。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轮胎世界网,苏万良的职务,是厦门韩泰润滑油有限公司的法人。
他说:“虽然都叫韩泰,但是苏万良的公司与韩泰轮胎没有关系。”
轮胎世界网获悉,厦门韩泰润滑油的官网,曾经突出使用“韩泰石油”、“韩泰润滑油”、“源自韩国”等标志和宣传文字。
2015年9月起,韩泰轮胎先后两次,就苏万良注册的“HANKOOK”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但均未获得成功。
在这起案件审理阶段,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在2006年4月之前,韩泰轮胎持有的“HANKOOK及图”商标,已经是驰名商标,且苏万良的行为已经构成“恶意注册”。
因此,法庭采纳了韩泰轮胎的意见,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原有裁定被撤销。
同时,商标委员会需对韩泰轮胎提交的“HANKOOK”商标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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