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轮毂翻新案”庭审细节引关注
近日,河南鹿邑“轮毂翻新案”重新开庭审理。
该案因当地警方对外宣称涉及案值2.8亿元,曾引发社会关切。
据轮胎世界网了解,轮毂和轮胎翻新,在业界均十分常见。
此案的法庭辩护过程,以及最终宣判,对行业极具借鉴意义,值得关注。
以下为相关案情及法庭辩护情况。
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6月17日凌晨2时,经过17个小时的庭审,法官宣布河南鹿邑“轮毂翻新案”将择日宣判。
2019年8月22日,该案曾在鹿邑县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尚咚咚等17名被告人及辩护律师,均做无罪辩护。
今年31岁的尚咚咚,是鹿邑兴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17年,尚咚咚在河南成立鹿邑兴宇公司。注册信息显示,其经营范围包括废旧汽车零部件回收、修复、销售。
2018年8月,鹿邑警方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拘留该公司包括负责人、销售、技工在内的17人。
检察机关认为,尚咚咚等17人,回收、翻新、销售汽车轮毂以次充好,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辩护人:翻新不一定是次品
庭审主要围绕轮毂的来源、生产、销售三个方面,进行质证和辩护。
公诉人认为,尚咚咚等人,以废品价格,购买废旧、残次、变形轮毂,收购的旧轮毂主要是奔驰、宝马、劳斯莱斯等43个知名品牌。
尚咚咚称,购买的轮毂不是残次品。采购清单显示,轮毂进价从200至1500元不等。
辩护人认为,轮毂的来源,跟翻新出厂的产品质量没有联系。残次只是在收购前的状态,并不代表兴宇公司出厂时的产品就是残次。
公诉人用尼桑公司生产轮毂的流程和设备,跟兴宇公司对比,证明兴宇公司的生产会有安全隐患。
辩护人认为,并不能强制要求所有厂家,跟尼桑的生产流程一样。其他产品只要在合法合规的环境下生产,且产品合格,都可以。且兴宇公司没有生产轮毂,而是翻新轮毂,不能要求修车按照汽车生产厂的标准建设。
相关部门:无法进行鉴定
辩护人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定罪核心,是鉴定产品质量。
鹿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出示的情况说明显示,办案民警多次与县、市、省、国家市场监督局等相关部门联系,以及上海欣项产品质量鉴定中心工作人员实地勘验。
上述有关部门均表示,国家对翻新轮毂质量的“好与劣”,没有明确的质量、行业标准。
所以,涉案翻新轮毂是不是伪劣产品,相关部门均无法进行质量鉴定。
尚咚咚称,虽然没有国家标准,但行业内部有一个默认的参数。
国内行业关于轮毂动平衡的参数是120,国际是80,“数字越低代表越安全,我要求所有员工,翻新后的轮毂,只有参数在80以下的才可以打包出厂。”
尚咚咚表示,他们为保证质量,在每一道工序都设立报废区,在每个生产环节只要发现质量问题,就立即投入报废区并不得复检。其从经营开始至案发,未发生过一起质量投诉或安全事故。
(本文部分内容摘自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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