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爆炸事故或致38人被追责
近日,一份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调查报告,让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再次进入人们的视线。
6月5日凌晨1时左右,临沂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一辆液化石油气运输罐车发生液化气泄漏,引起重大爆炸着火事故。
这次事故造成10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4468万元。
相关部门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2月8日,由山东省安监局牵头成立的事故调查组,出具了《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 “6·5”罐车泄漏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组表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肇事罐车驾驶员经过长途奔波、连续作业,在午夜进行液化气卸车作业时,没有严格执行卸车规程。
调查事故车辆GPS记录显示,肇事罐车驾驶员唐志锋,在事故发生前32小时只休息了4小时,期间等候装卸车2小时50分钟,其余24小时均在驾车行驶和装卸车作业。
押运员陈会海没有驾驶证,行驶过程都是唐志峰在驾驶车辆。
6月5日凌晨0时57分,车辆抵达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后,唐志峰安排陈会海回家休息,自己实施卸车作业。
在极度疲惫状态下,唐志峰操作出现严重失误,装卸臂快接口两个定位锁止扳把没有闭合,致使快接接口与罐车液相卸料管未能可靠连接。
当唐志峰打开罐体液相阀门时,液相连接管口突然脱开,大量液化气喷出并急剧气化扩散。
正在值班的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韩仲国等现场作业人员未能有效处置,致使液化气泄漏长达2分10 秒钟。
液化气很快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火源突然发生爆炸,并造成事故车及其他车辆罐体相继爆炸。
罐体残骸、飞火等飞溅物,导致1000立方米液化气球罐区、异辛烷罐区、废弃槽罐车、厂内管廊、控制室、值班室、化验室等区域,先后起火燃烧。
据分析,引发第一次爆炸的点火源,可能是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生产值班室内非防爆电器产生的电火花。
调查报告显示,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是金誉石化等涉事公司、中介技术服务机构,以及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未依法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目前,涉事人员中,有两人(已死亡)免予追究责任,另有两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
调查组建议,对38名相关人员展开追责。
其中包括,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4人、涉嫌玩忽职守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5人、建议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人员2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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