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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秋冬环保行动方案出炉

各相关省市应于2017年9月底前,向环保部报送5项清单。

近日,环保部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方案制定的总体目标是,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

政府企业齐发力

2017年上半年,虽然各地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但京津冀及其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为此,环保部对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提出任务要求。

其中,地方人民政府是《攻坚行动方案》落实责任主体,要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企业是污染治理的实施主体,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制定实施措施,中央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各相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注重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动员全民共同打好“蓝天保卫战”。

需报送具体资料

《攻坚行动方案》明确规定,各相关省市应于2017年9月底前,向环保部报送5项清单。

其中包括“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项目清单、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工业企业错峰停限产方案项目清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项目清单。

10月底前,报送予以保留的燃煤锅炉清单、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清单。

此外,自10月起,各相关省市和中央企业,需在每月5日前,及时上报重点任务进展情况。

未达目标将被问责

对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不作为、慢作为的地方,环保部将开展中央环保专项督察。

轮胎世界网了解到,《攻坚行动方案》开始实施后,环保部每月都将向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进度要求,以及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和区县,下发预警通知函。

对于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重点任务进展缓慢,以及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和区县,环保部会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

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以及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和区县,环保部将依法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

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组已在京津冀地区发现超过17万家问题企业。

其中,大量轮胎、橡胶企业因环保不达标,被依法停产、限产。

对此,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表示:“对违法企业严格执法,遵循‘零容忍’原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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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轮胎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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