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进口苯乙烯征收保证金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公布反倾销案初裁结果。
根据初裁结果,来自这几个地区的进口苯乙烯存在倾销,致使中国大陆的苯乙烯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二者存在因果关系。
为此,中国调查机关决定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对进口经营者收取保证金。
轮胎世界网了解到,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18年2月13日开始实施。
以下为对各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
韩国公司
1、韩华道达尔株式会社征收7.8%
2、丽川NCC株式会社征收7.8%
3、乐天化学株式会社征收8.4%
4、(株)LG化学征收8.0%
5、SK综合化学株式会社征收8.0%
6、其他韩国公司征收8.4%
台湾地区公司
1、台湾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征收5.0%
2、其他台湾地区公司征收5.0%
美国公司
1、利安德化学品公司征收9.2%
2、美国华美苯乙烯公司征收10.7%
3、INEOS Styrolution America LLC征收9.6%
4、美洲苯乙烯公司征收9.6%
5、其他美国公司征收10.7%
该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轮胎世界网了解到,苯乙烯又称乙烯基苯、苏合香烯、乙烯苯。英文名称为Styrene或StyreneMonomer(简称SM)。
作为一种重要的基础有机化工原料,苯乙烯主要用于生产可发性聚苯乙烯(EPS)、聚苯乙烯(PS)、热塑性弹性体(SBS)、丁苯橡胶(SBR)、丁苯胶乳(SBL),以及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UPR)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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