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私自换轮胎赔款200万元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一起4S店私自更换轮胎涉嫌欺诈案,终审判决。
经判决,这家4S店需赔偿原告1974000元购车款,以及其他附加损失。
上述案件历时1年多,一审和二审均判决原告胜诉。
轮胎世界网了解到,2017年初,王女士花费近70万元,在杭州中升之星4S店购买了一辆奔驰CLS。
车辆证书上显示,这款车型适配的是19寸轮毂和轮胎。
但去所上牌验车时,王女士发现,新车轮毂和轮胎的型号为18寸,而且轮胎也不是新的。
因涉嫌非法改装,无法上牌,王女士找到这家4S店,协商解决问题。
之后,她又求助于媒体和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她提出免费更换原厂轮胎和轮毂并赔偿5万元的要求,遭到4S店拒绝。
维权无门,王女士遂以消费欺诈的罪名,将这家4S店告上法庭。
一审判决认定,此4S店存在欺诈,其应退还王女士购车款658000元、服务费14000元,并赔偿三倍购车款。
4S店对此提起上诉,辩称,王女士知晓车辆配备的是18寸轮胎,且两个尺寸的轮胎可通用,不存在欺诈。
据相关报道透露,对于轮胎轮毂何时被更换,这家4S店给出的解释前后不一。
先是说,轮胎轮毂是出厂时配置出错,后又说,是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更换。
故而,二审法院认为,该4S店侵犯了王女士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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