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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轮胎企业清理速度或加快

“僵尸企业”范围:纳入名录的国有企业,以及停产半年以上或半停产一年以上的民营企业。

近日,全国首个《关于“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工作指引》,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出台。

这个文件,为审理“僵尸企业”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提供了规范性指引。

据轮胎世界网了解,近年来,国内出现一批经营不善,停产停工的轮胎企业。

其中,不少资不抵债的工厂,被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可仍有许多公司处在“僵尸”状态。

这次广东高院出台的文件,明确了“僵尸企业”的范围:是指纳入各级国资部门“僵尸企业”名录的国有企业,以及停产半年以上或半停产一年以上的民营企业。

文件称,“僵尸企业”司法处置,是指对上述企业,通过破产或强制清算,实现恢复经营活力或退出市场。

有业内人士告诉轮胎世界网,如果按照这一标准,国内的“僵尸轮胎企业”不在少数,相关企业的资产清理速度,可能会因此加快。

根据要求,司法处置“僵尸企业”,要做到精准识别,分类处置。

对于经营管理虽存在困难,但仍具备运营价值的“僵尸企业”,依法开展破产重整救治;对救治无望的“僵尸企业”,及时进行破产清算或强制清算。

对“三无”企业,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企业,引导当事人通过强制清算的方式退出市场;

对具备破产原因的“僵尸企业”,引导当事人申请破产清算。

此外,对“僵尸企业”破产或强制清算案件,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为“僵尸企业”案件开辟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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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轮胎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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