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轮胎产能置换办法正式出台
9月9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文,正式出台《山东省轮胎氯碱化肥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该《办法》从8月18日开始征求意见,到9月9日正式出台,只用了不到一个月时间。
产能置换新规马上施行
据轮胎世界网了解,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出台的轮胎产能置换办法没有修改。
该办法自2020年10月9日起实施,至2023年10月8日止。
按规定,除国家、省重大项目及其配套项目明确不需要置换的外,轮胎、氯碱、氮肥建设项目应进行产能置换。
其中,子午线轮胎外胎产能折算比例,按照1.05:1置换;其他轮胎产能,按照1.2:1置换。
产能置换可以在企业自身或企业之间进行。
参与置换的产能,应是合法合规的实际产能。
已超过国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产能,已享受政府补助的退出产能,均不得用于产能置换;已置换的产能不得重复使用。
轮胎产能的计算方法,按照混炼胶加工能力或硫化能力核算。
山东省要求,用于建设项目置换的产能,在建设项目投产前必须停产,并在建设项目投产之日起半年内拆除生产装置。
轮胎新投资或转向其他省份
对于该产能置换办法,轮胎世界网与山东多家轮胎企业进行了沟通。
当地一家知名轮胎公司负责企业规划方面的人士,这样告诉轮胎世界网:“在政策出台过程中,相关部门多次征求我们的意见。”
他认为,这个产能置换办法,整体出发点没问题,是为了引导行业转型升级,企业原则上同意。
不过,该轮胎负责人同时表示,新规实施后,山东轮胎新增产能的指标会非常有限,一些新项目可能不得不转向其他省份。
据轮胎世界网了解,山东轮胎产业,占据全国半壁江山的地位。当地的领军企业不断扩大规模,在国内外进行产能布局。
以玲珑轮胎为例,近年来,国内新规划的项目,分别落地在湖北、吉林等地,远离山东大本营。
上述企业人士表示,每家轮胎企业都有各自的规划,新工厂选址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主要根据自身发展情况而定。
“新发布的产能置换办法,在客观上对山东轮胎投资增加了一些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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