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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反”逼迫赛轮金宇重新布局

10月26日,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通报美国对中国非公路轮胎实施“双反”的进展情况。

公告显示,2007年6月,美国帝坦国际轮胎公司和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递交申诉书,要求对原产于中国的特定新型充气非公路用轮胎,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2008年9月,美国商务部发布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

2014年1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日落复审裁定,继续对从中国进口的非公路轮胎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美国时间 2016年10月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从中国进口的非公路轮胎,做出第七次反倾销和反补贴行政复审初裁。

赛轮金宇在这次复审初裁公布之前,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为210.48%,反补贴税率为5.65%。

在美国商务部此次初裁中,其作为具有单独税率地位的企业之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为33.58%。

据悉,美国“双反”行政复审初裁税率并不立即发生效力,最终发生效力的是此次复审终裁税率。

赛轮金宇表示,其将根据美国“双反”税率终裁结果及市场订单等情况,合理安排非公路轮胎的境内外产能布局,以更好地满足客户需要,进一步提高企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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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轮胎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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