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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明大轮胎未还银行欠款成被告

日前,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发布一份执行裁定书,涉及武汉市明大轮胎贸易有限公司。

该案申请执行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被执行人为武汉市明大轮胎贸易有限公司,以及项方文、项惠林、王秀芳等人。

据了解,浦发银行武汉分行与明大轮胎、项方文、项惠林、王秀芳,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浦发银行武汉分行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欠款本金600万元;支付利息及罚息;支付申请执行人垫付的诉讼费59000元,并承担执行费用。

江汉区法院依法受理浦发银行武汉分行的执行申请。

法院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均不能及时变现执行,故终结此次执行程序,待具备执行条件后立即恢复执行。

轮胎世界网获悉,明大轮胎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金458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林金良。

目前,林金良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项月利为监事。

该公司于2015年进行工商变更登记,项方文为变更前的法定代表人。

此外,锦湖(中国)轮胎销售有限公司、湖北瑞恒典当有限公司、武汉市洪山天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等,都曾因经济合同纠纷,对明大轮胎发起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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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轮胎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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