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优科豪马官司再胜经销商
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判决书,对上海优科豪马轮胎销售有限公司与南宁市润林汽车轮胎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做出二审判决。
轮胎世界网了解到,两家公司曾签订多份《经销商销售合同书》,由优科豪马向润林公司销售轮胎。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润林公司拖欠货款495.42万元。
2015年,在扣除返利后,润林公司新增货款751.88万元。但该公司当年仅付款721.92万元。
因此,润林公司拖欠的货款金额为:495.42万元+751.88万元-721.92万元≈525.39万元。
法院经审理裁定,润林公司应支付优科豪马公司525.39万元货款、相应利息,并支付案件受理费。
据轮胎世界网了解,上海优科豪马轮胎销售有限公司曾与湖北省洪湖市海阳轻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凯迈轮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鑫凯鑫商贸有限公司多家经销商,产生合同纠纷。
在相应官司中,优科豪马全部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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