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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轮金宇卷入一起侵权纠纷

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一起侵权责任纠纷再审申请。

该起案件的再审申请人,是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这家轮胎制造商与福建省天海广告企划制作有限公司,卷入一起侵权责任纠纷

据悉,天海公司与江西高速传媒有限公司签订《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合法有偿取得一个广告牌位的广告经营权,

这个广告,位于京福高速温沙段485KM跨线桥处(原40KM+100M跨线桥处)。

同时,赛轮金宇通过子公司青岛赛轮子午线轮胎销售有限公司,委托相关广告公司在京福高速温沙段展坪出口K490+650M跨线桥发布其公司产品及形象广告,并签订了广告发布合同。

在这一过程中,天海公司称,赛轮金宇的广告占用了他们享有经营权的广告牌位,产生侵权行为。

通过审验青岛赛轮子午线轮胎销售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一审法院认为,该公司对广告发布内容和广告画面安装负有验收义务。

但是,其未到现场履行验收义务,导致最后侵权行为产生,负有一定过错。

最后,法院裁定,赛轮金宇需要赔偿天海公司经济损失、公证费用、拆除广告画布的费用,合计212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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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轮胎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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