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轮胎因担保被判有连带责任
近日,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发布一份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2017年6月,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梁邹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王支行,与山东江岳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一份。
合同声明,这家银行借款给该公司3000000元用以续贷,借款期限自2017年6月22日始,至2019年6月21日止。
借款年利率为12.18%,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20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逾期则额外增加利息。
同时,这家银行还与山东远程轮胎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延浦、李金兰两人,分别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各一份。
合同约定,远程轮胎等三方,为此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等,保证期为决算期届止之日起两年。
然而,截止到规定有效期内,山东江岳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未能履行承诺还款。
经审核,法院认定,此案合同是在各方同意下签署的,系有效合同,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遂做出以下判决。
被告山东江岳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广饶梁邹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王支行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利息。
被告山东远程轮胎有限公司、延浦、李金兰,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据了解,目前,已有多家轮胎企业深陷广饶担保圈中,有些甚至因此走向破产。
曾经在广饶风行一时的“互联互保”,今天,却成了压垮某些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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