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驰轮胎抵押海关监管货物被处罚
2019/8/23 16:04:51编辑:王旭达字号:大 中 小
日前,安徽吉驰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安徽蚌埠海关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悉,2015年,吉驰轮胎以鼓励项目的名义,为一台均匀性试验机申请了免税证明。
这台免税设备在进口后,被运到吉驰轮胎厂区,正常使用至今,并登记在该公司固定资产账上。
2017年3月,吉驰轮胎向安徽怀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园支行,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36个月。
为了保证此次借款顺利进行,怀远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吉驰轮胎的保证人。
在这个过程中,免税进口的均匀性试验机,被抵押给怀远城投公司。
蚌埠海关称,吉驰轮胎的行为,属于擅自抵押海关监管货物。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鉴于涉案免税设备由吉驰轮胎自用并用于原定用途,且监管期现已届满,蚌埠海关决定减轻处罚,罚款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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