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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驰轮胎抵押海关监管货物被处罚

日前,安徽吉驰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安徽蚌埠海关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悉,2015年,吉驰轮胎以鼓励项目的名义,为一台均匀性试验机申请了免税证明。

这台免税设备在进口后,被运到吉驰轮胎厂区,正常使用至今,并登记在该公司固定资产账上。

2017年3月,吉驰轮胎向安徽怀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园支行,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36个月。

为了保证此次借款顺利进行,怀远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吉驰轮胎的保证人。

在这个过程中,免税进口的均匀性试验机,被抵押给怀远城投公司。

蚌埠海关称,吉驰轮胎的行为,属于擅自抵押海关监管货物。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鉴于涉案免税设备由吉驰轮胎自用并用于原定用途,且监管期现已届满,蚌埠海关决定减轻处罚,罚款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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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轮胎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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