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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厂要债 被执行人已无资产

8月12日,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公布一份执行裁定书。

裁定内容,是关于大连轮胎厂有限公司与衣长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据悉,今年3月17日,这家轮胎企业向法院申请,要求被执行人衣长胜偿还应付货款1044738.50元及利息。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指定的时间履行义务,同时未向法院申报财产。

因此,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经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并表示同意终结此次执行程序。

据了解,若大连轮胎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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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轮胎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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