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资讯 > 企业动态 > 正文

金正轮胎被判支付银行60万元利息

1月7日,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发布一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原告为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广饶支行。

被告为东营市金正轮胎有限公司、山东金旺达轮胎有限公司、东营市冠球橡胶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钰鼎油业有限公司等。

除金正轮胎外,其他被告均为担保人。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金正轮胎支付原告剩余利息594254.07元。

同时,担保人对该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据了解,2018年07月05日,金正轮胎与原告签订了《银行承兑协议》。

承兑到期后,该公司不能足额支付票款。

2019年01月05日,原告为金正轮胎垫款27883982.16元。

垫款产生的利息,至今还有近60万元未支付。

法院认为,原告出具的银行承兑协议、保证合同、本金利息明细表等合法有效,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该案件受理费9743元,减半收取4871.5元,由被告人负担。

(本文为轮胎世界网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轮胎世界网)

文章来源:轮胎世界网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轮胎世界网”的文字、图片和视频作品,版权均属轮胎世界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轮胎世界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有关版权事宜请联系:13071111139 邮箱:fenglh@tireworld.com.c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