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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倍德橡胶被前职工告上法庭

日前,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发布一份民事判决书。

原告为于玉文,被告为山东海倍德橡胶有限公司。

据了解,原告系被告职工,自2017年2月起,在被告公司从事钢丝压延主机手工作。

2020年6月22日,被告将原告辞退。

法院查明,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期间,被告未足额给原告缴纳社会保险;

但未拖欠原告工资。

2020年11月17日,原告向广饶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原告申请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其2020年5、6月份工资,合计3000元;

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28561.02元。

同年12月29日,广饶县仲委会驳回了原告的仲裁请求。

原告不服该仲裁结果,将海倍德橡胶诉至法院。

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26683.51元。

法院认为,被告辞退原告的情形,不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范围之内。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

故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海倍德橡胶成立于2017年2月,隶属于山东华盛橡胶集团。

其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橡胶制品、轮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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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轮胎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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