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倍德橡胶员工侵吞货款被判刑
日前,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发布一份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为秦某、姜某。
2020年9月,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两人被广饶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4月1日,广饶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犯职务侵占罪。
据了解,2018年至2020年5月底,秦某、姜某利用职务便利,变卖企业轮胎,并将款项占为己有。
经查明,她们变卖轮胎得款301921元,款项被两人均分。
公诉机关向法院提交了书证、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等证据。
海倍德橡胶提供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出货明细、收款单等证据。
法院认为,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吞企业轮胎款项据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被告人已退赔企业损失,并取得公司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故法院判决,被告人秦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被告人姜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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