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勤橡胶商标案二审胜诉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份行政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原告)为华勤橡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
法院判决,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行政判决。
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华勤橡胶商标的驳回申请,重新做出决定。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
据了解,2020年5月,华勤橡胶的商标注册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
该公司将其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华勤橡胶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做出决定。
经法院取证审理,驳回了华勤橡胶的诉讼请求。
华勤橡胶不服该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二审诉讼中,这家公司向法院提交了新的证据。
法院认为,引证商标已被撤销,即诉争商标的在先权利就不存在了。
诉争商标是否准予注册的事实基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基于新的事实,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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