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耐特轮胎纳入限高被执行人
日前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发布一份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为朝阳市水务局。
被执行人是辽宁普耐特轮胎有限公司。
据了解,双方借款一案,此前法院已做出裁定。
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相关义务。
1月14日,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该公司要求,被执行人立即支付借款185198.3元,并承担所有费用。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普耐特轮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
经查,普耐特轮胎名下有48户房产,该案轮候查封,均有抵押。
除此之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根据相关规定,法院裁定终结此次执行程序。
目前,法院已将这家公司纳入限高被执行人名单。
资料显示,辽宁普耐特轮胎成立于2001年2月,位于朝阳市龙城区。
其经营范围,包括制造和销售轮胎、橡胶制品等。
该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高达4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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