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浪马买卖合同案终结执行
2022/1/10 15:59:07编辑:李晓明字号:大 中 小
近日,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发布一份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为朝阳浪马轮胎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为阜新市公共汽车公司。
据了解,双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已做出判决。
法院于2021年11月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但是被执行人至今未自动履行。
在执行过程中,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
2021年12月29日,法院对被执行人进行限制高消费。
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结此次执行程序。
此案已到位金额为0元,未受偿标的额为412032元及利息。
法院表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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