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私企违法生产炭黑被罚
2014/12/11 12:13:21编辑:陈志炳字号:大 中 小
2013年9月至12月间,家住辽宁抚顺市望花区的孙某在不具备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情况下,私自雇用他人在位于抚顺县石文镇某村的个人独资企业通过焚烧焦油渣的方法生产炭黑,严重污染环境,共焚烧焦油渣40余吨。经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鉴定,该废油渣状原料为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
日前,此案经抚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抚顺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孙某违反国家规定处置有毒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孙某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文章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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