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资讯 > 相关产业 > 正文

废轮胎非法炼油 执法人员收贿赂

男子在任职期间,以帮忙疏通关系要“活动费”为由,将收取的钱财占为己有,结果触犯刑律。

经广西港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受贿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12年2月,陈某(另案处理)、陈某某等人从其他人处接手,合伙经营一家废旧轮胎炼油厂。因该厂没有合法的用地手续,经营不久就被有关部门查处。

贵港市国土资源局下发通知书,要求陈某、陈某某等人停止非法占地行为,限期拆除厂房,恢复土地原状。

为了能继续经营炼油厂,陈某、陈某某找到时任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港南大队副大队长的黄某,让黄某帮忙疏通关系,想办法改变土地性质,让他们继续经营。

黄某提出要7万元“活动费”, 陈某、陈某某同意。

同年7月的一天,在陈某经营的某装饰工程部办公室,黄某收受陈某送给的现金7万元。

据查,黄某在办理贵港市某驾校非法占用土地一案过程中,还曾收受该校感谢费5000元。

案发后,黄某家属代其向办案机关退回赃款7.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7.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黄某到案后,除如实交待受贿罪行外,还交待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罪行,属于坦白,遂根据其犯罪性质、悔罪表现,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正义网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轮胎世界网”的文字、图片和视频作品,版权均属轮胎世界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轮胎世界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有关版权事宜请联系:13071111139 邮箱:fenglh@tireworld.com.c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