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橡胶化工厂遭公益组织起诉
3月31日,江苏省泰州市有3家化工企业因倾倒废酸污染环境,遭公益组织起诉,索赔金额共计达1451.7万元。
当天下午,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起诉江苏中丹化工技术有限公司、泰州市沃爱特化工有限公司、泰兴市橡胶化工厂倾倒废酸污染环境案,在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自然之友代理律师表示,3家化工企业非法排放的危险废物分别达814吨、324吨、396吨。
3家企业在明知戴卫国等人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和处理能力的情况下,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强烈腐蚀性的废酸交由其处理,废酸倾倒于泰运河和古马干河等,造成了严重环境污染。
自然之友请求法院判令上述3家企业赔偿环境污染损失费用,分别为803.7万元、291.6万元、356.4万元,索赔金额共计达1451.7万元,用于泰州环境修复。
泰州市中院并未对上述三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进行直接判定。
此前,轰动一时的泰州“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尘埃落定,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6家排污企业需赔偿1.6亿余元用于环境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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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之友是一家非营利性的民间环保组织,致力于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支持全国各地的会员和志愿者关注本地的环境挑战。
中丹化工主要从事化工技术的开发、转让、成果孵化,以及农药、农药中间体的生产销售。
沃爱特化工主营化工产品制造、销售。
泰兴橡胶化工厂主要经营橡胶管制造、小五金、电器配件,注册资本2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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