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从严核准石油化工投资项目
日前,江苏省政府对包括石油化工在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做出具体规定。
该省规定,原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未列入国家批准的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禁止建设。
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
未列入国家批准的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禁止建设。
新建煤制烯烃、新建煤制对二甲苯(PX)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新建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余项目禁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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