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用废旧轮胎非法炼油获刑
日前,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回收废旧轮胎炼油案。
轮胎世界网获悉,被告人刘某、王某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各1万元。
2017年12月,被告人刘某、王某共同投资85万元,新建一个废旧轮胎炼油作坊。
他们打算通过使用蒸馏炉,对轮胎进行高温蒸馏溶解,生产出的油气经过冷却,流入作坊油罐内炼油。
然而,两人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即决定开工。
2018年3月1日,这个小作坊内的炼油设备,正式开始运转。
炼油过程中,他们将炼油产生的逾7.5吨废渣,堆放在作坊内未经防护处理的露天空地上。
经铅山县环保局认定,这批废渣,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在列的危险废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王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
考虑到两人是初犯、偶犯,当庭认罪态度良好,且未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后果,当地法院依法决定对两人酌情从宽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由轮胎世界网整理,内容来自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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