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帘子布企业破产案成典型
近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依法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十大典型案例。
其中,主要生产锦纶帘子布的两家企业破产清算案,被列入十大案例中。
某农村商业银行与潍坊某工贸公司、潍坊某化纤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引发纠纷。
某农村商业银行认为两公司已停产,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遂于2015年12月11日申请对两公司进行共同破产清算。
经法院审查,两公司在资产、管理及业务范围等方面存在混同情形,故将两公司作为一个会计主体进行了审计。
审计结果为,截止2015年1月31日,潍坊某化纤公司、潍坊某工贸公司账面资产总额2.3亿元,负债4.42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1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92%。
诸城市人民法院认为,两家公司存在以下混同情形。
第一,管理混同。在形式上。两企业虽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但实际受同一人控制(主要投资人王某某),且两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相同,对于两公司的管理存在职权交叉。
第二,财务混同。两企业未单独建立财务账,而是建立一个统一的财务账,混合记账。
第三,资产混同,两企业除有证的土地和房产外,企业资产混同,无法区分隶属关系,债权债务混同。
第四,业务混同,两企业的业务重合,难以区分。
因此,潍坊某化纤公司与潍坊某工贸公司符合关联企业的条件,适用关联企业破产制度。
同时,据审计报告,两关联企业负债大于资产,资产负债率达19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条件,申请人的申请符合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2016年1月4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两家公司的共同破产清算申请。
目前,破产财产已依法拍卖成交,破产案件进入破产财产分配阶段。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这起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淘汰落后产能,使僵尸企业有效退出市场,保障相关行业实现新旧动能转换。
(本文由轮胎世界网整理,资料来自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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