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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化工原董事长秘书被判刑

9月1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则关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一审刑事判决书。

这起判决的被告人,是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秘书兰娇。

据悉,她通过密拍收购文件、偷听收购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并涉嫌将内幕信息传递给他人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兰娇进行内幕交易的资金,大部分是向龙星化工董事长刘某借的。

根据这份判决书,她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2万元。

资料显示,龙星化工曾经因炭黑行业不景气,寻求转型。

转型过程中,该公司董事长刘某与一位美籍华人戴某,就收购戴某控制的美国教育资产事宜,达成框架性方案。

半年后,龙兴发布公告称,重组失败并复牌。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兰娇作为董事长刘某的秘书,属于该内幕信息知情人。

她利用工作的便利,通过密拍收购文件、偷听收购信息的手段,获知收购重组的内幕信息,以及重要时间节点。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兰娇向刘某借款60万元,使用本人账户多次、累计买入“龙星化工”股票29.2万股,买入金额总计人民币197.51万元,非法获利人民币约10.9万元。

被告人侯永丽,在对龙星化工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从兰娇处刺探获知该信息。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侯永丽共买入“龙星化工”股票202.7万股,买入金额总计人民币1558.42万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77.88万元。

对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本案的相关证据,据此指控被告人侯永丽、兰娇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内幕交易罪。

文章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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