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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盛华燃爆事故11人被判刑

11月25日,从河北省张家口市委宣传部了解到,河北盛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大燃爆责任事故一审宣判。

法院认定,12名被告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据了解,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25日就此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判决称,根据各被告人的工作职责、监管条件、履职能力、履职情况、案发后组织参与事故抢救情况及认罪态度,对其中11人分别判处5年至3年有期徒刑,1人免于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12名被告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致使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燃爆责任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他们的失职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据悉,2018年11月28日零时40分,中国化工集团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氯乙烯泄漏扩散至厂外区域,遇火源发生爆燃,造成24人死亡、21人受伤。

在这场事故中,38辆大货车和12辆小型车损毁。

截至2018年12月24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8.86万元,其他损失尚需最终核定。

文章来源: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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