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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轮胎炼油厂负责人被判刑

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木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图片来自网络) 

审理结果显示,被告牛某红、牛某建、牛某强、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2年,并赔偿48.6万元环境修复费。

资料显示,2017年12月-2018年4月,4名被告在私自开设的炼油厂内违法炼制废旧轮胎。

2018年9月23日,当地环保部门在犯罪现场,查封扣押了21.04吨废矿物油、22.46吨热解废油渣。

经木兰县环保局认定,上述查封物均为危险废物。

同时,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显示,这个废旧轮胎炼油厂的土壤存在重金属污染。

庭审当天,4名被告人承认了所有环境侵权事实,并承诺按起诉书内容进行赔偿和道歉。

据悉,此案是今年以来,哈尔滨地区首例成功宣判的刑事附带民事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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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轮胎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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