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业股份原董事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8月6日,上交所披露,上市公司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窦宝森,在窗口期违规买卖公司股份。
因违规增持的股票数量较大,情节较严重,上交所对窦宝森予以通报批评。
这个纪律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据悉,2019年1月2日和4日,窦宝森分别买入6.53万股和12.27万股公司股票,合计18.8万股,约占大业股份总股本的0.0904%。
同月8日,大业股份披露2018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上交所认为,作为大业股份时任董事,窦宝森在公司业绩预告公告前10日内,增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已经构成违规。
据知情人士透露,窦宝森已经在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
窦宝森认为,此前自己已经披露股票增持计划,此次买入股票的时间点,在他公开披露的增持承诺期内。
同时,这次出现窗口期增持事件,主要原因是公司人员工作疏忽所致。
窦宝森称,大业股份有关部门,没有提前明确并告诉他将于 2019 年 1 月 8 日披露2018 年业绩预增公告。
此外,窦宝森表示,违规事项发生后,大业股份及其本人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就窗口期增持事宜发布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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