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橡公司遭生态环境局罚款33万元
日前,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向台橡(南通)实业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对该公司两项环境违法事实,罚款33万元。
决定书中指出,企业可以依规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但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该处罚决定。
据悉,今年4月11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中,发现台橡公司有两项违法行为:
一是危险废物橡胶、废试剂瓶的暂存场所,未按规范要求设置三防措施,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二是生态环境部在委托相关公司,监测该公司废水、废气排放时,发现其结果显示环己烷和臭气浓度指标均超过排放标准。
这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据了解,在限定期限内,台橡公司未提出听证申请,但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已经积极整改。
但该申请未被南通市环保部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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