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奥化学起诉竞争对手一案宣判
12月3日,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开其起诉竞争对手侵犯商业秘密一案的最新情况。
据介绍,2018年12月2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曾就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做出终审裁定。
江苏高院认定,山西翔宇化工有限公司及3名自然人,侵犯圣奥化学商业秘密罪名成立,并判处相应刑罚。
圣奥化学在文件中称,案件审理期间及判决生效后,翔宇化工及其共同侵权人,并未停止侵权行为。
2019年4月29日,基于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圣奥化学向江苏高院提起相关的民事诉讼。
该民事诉讼,原告为圣奥化学。
被告是陈永刚(翔宇化工原法定代表人)、运城晋腾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据圣奥化学解释,运城晋腾系由陈永刚实际控制的共同“侵权人”。
2021年11月15日,江苏高院就此次民事诉讼(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
根据判决,陈永刚、运城晋腾,应立即停止侵害圣奥化学商业秘密的行为。
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销毁利用圣奥化学商业秘密制造的被控侵权生产设备、赔偿圣奥化学损失20154万元,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4695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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