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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翻新和废轮胎利用设准入门槛

据工信部消息,作为再制造业的重要突破口,《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日前已经出台,目前工信部正在向各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是2012年3月8日。

《轮胎翻新行业的准入条件》要求,已建的轮胎翻新加工企业,轮胎翻新年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 10000标准折算条,新建、改扩建的轮胎翻新加工企业,年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20000标准折算条,其中采用预硫化法翻新轮胎,产量不得低于 50%。该条件还要求,轮胎翻新加工企业需严格执行产品“三包”, 2015 年前开始实行产品强制性认证,并规定了资源回收利用及能耗标准。

《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要求,新建、改扩建废轮胎橡胶加工利用项目,将鼓励采用无害化回收、环保型利用方式,年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2万吨;投资中自有资金比例不得低于50%,必须采用节能环保技术与生产装备;对已经建立的废轮胎橡胶加工利用企业,废轮胎橡胶年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1万吨;废轮胎橡胶加工利用过程中,要对废橡胶部分100%利用,对废轮胎橡胶中的废纤维、废钢丝进行回收并100%利用。
据悉,由于国内轮胎翻新和废轮胎回收利用行业的门槛过低,“三无”小作坊占了多数,种种劣质旧轮胎和翻新轮胎进入市场,成为公路交通的安全隐患。这也使得中国废旧轮胎的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十分缓慢。数据显示,目前中国每年的轮胎翻新率只有7%左右,远低于世界平均15%的水平,港机、航空等特种轮胎的综合利用率,与世界水平的差距更大。

有关人士表示,这两个行业设立准入门槛,有助于规范行业秩序,促进企业优化升级,从而尽快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环保水平。

文章来源:轮胎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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