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轮胎“双反” 国企被征重税
美国时间1月2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对华乘用及轻卡轮胎反倾销初裁结果,认定中国输美有关轮胎存在倾销行为。同时,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倾销及补贴合并有效初裁税率。
美国商务部裁定,强制应诉企业佳通和赛轮分别获得19.17%和36.26%的倾销税率。其他企业获得分别税率和全国税率。同时,美国商务部接受了赛轮关于进行反补贴双重救济调整的要求,针对低于充分对价提供炭黑、帘子布和合成橡胶3个补贴项目进行了调整,合计调低赛轮倾销税率6.97%;未接受佳通关于双重救济的调整申请。针对获得分别税率的企业,美国商务部也比照赛轮的情况对倾销幅度进行了调低。
由于对赛轮及获得分别税率的企业进行了双重救济税率调整以及出口补贴调整,故这些企业实际执行的倾销税率要低于裁定的倾销税率。另外,美国商务部实行捆绑税率,出口企业需要同其报告的生产商进行捆绑,如果出口商出口非捆绑生产商的产品,则要按照全国税率缴纳有关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此外,因佳通和赛轮提交的出口数据显示在立案前后对美出口未出现急剧增长态势,故这两家企业未认定存在紧急情形;其他所有企业,美国商务部使用美国海关进口数据进行分析,认定它们对美出口在立案前后的增长超过15%,有短期内急剧增长态势,故认定存在紧急情形。因此,美国商务部对除赛轮和佳通以外的中国企业将追溯至初裁前90天征收反倾销税。
美国商务部在本次裁决中继续了这两年来不给予国有企业以分别税率的政策,拒绝给予6家国有企业以倾销分别税率,分别是: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橡胶有限公司、上海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轮胎进出口有限公司、中策橡胶集团公司、四川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同时,拒绝给予11家未能证明自身未受政府控制的企业以倾销分别税率;拒绝给予天津万达轮胎等4家在调查期内未出货的企业以倾销分别税率。这些企业因其分别税率申请被拒而获得87.99%的倾销全国税率。本次共有85家企业申请分别税率,64家企业获得分别税率,21家企业被拒绝分别税率。
山东永盛因退出本次调查,获得87.99%的倾销全国税率。
美国商务部在本次初裁中,使用泰国作为替代国来计算中国产品的正常价值。
美国商务部拟于今年6月11日作出倾销和补贴终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拟于7月26日作出损害终裁。如果所有裁决均为肯定性结果,则将于8月3日发布税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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