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资讯 > 轮胎 > 正文

印尼政府修订轮胎进口条例

近日,印度尼西亚政府修订轮胎进口条例,对轮胎进口贸易进行多方限制。

轮胎世界网获悉,修订后的印尼轮胎进口法规将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印尼贸易部秘书长丝丽表示,颁布新规的目的,是保证该国国内供求平衡,鼓励印尼工业发展,创造良性竞争。

新规要求,印尼进口商要提供一些文件才能清关,即由该国工业部部长签署的进口许可证。

进口许可证分为生产进口商许可证(API-P)和普通进口商许可证(API-U),有效期分别为1年和6个月。

此外,进口商必须拥有来源国工厂或者品牌持有者的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书由印尼驻来源国大使馆贸易参赞和公证人核证。

据了解,进口受限制轮胎包括外胎、内胎,以及无内胎轮胎。

每次进口的轮胎必须先在装货港进行验证。

丝丽表示,已进口至印尼的轮胎,如不符合规定,不准贩卖或者转让。

该轮胎进口限制新规,不适用于研究材料、展览商品、赛车所需要材料,以及不是用于交易的货物样品。

(本文为轮胎世界网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轮胎世界网)

文章来源:轮胎世界网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轮胎世界网”的文字、图片和视频作品,版权均属轮胎世界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轮胎世界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有关版权事宜请联系:13071111139 邮箱:fenglh@tireworld.com.c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