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部门曝光轮胎纠纷案
日前,陕西媒体联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曝光了2015年宝鸡地区消费投诉十大案例,其中包括一起典型的轮胎纠纷案。
案例
2015年3月25日,消费者李某投诉称,自己于2011年9月从上海大众某4S店购买一部途观车(原配轮胎米其林),截至投诉时该车已运行3年半,行驶3.7万公里。
2014年年底,李某洗车发现,4个轮胎外侧都出现程度不同的密集裂纹,今年3月发现,裂纹明显变深且增多。
李某随后到4S店进行检查,检查人员称这种情况没见过,不属于自然磨损。但由于该车的保质期已过,4S店建议消费者自费更换,或直接向上海大众公司售后服务部门反映问题。
处理过程
当地消协工作人员调解时,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消费者认为是轮胎质量问题;经销商认为不是。
之后,上海大众公司主动委托轮胎制造企业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宝鸡,对该车的4个轮胎进行现场技术鉴定,结果确认属于产品质量问题。
轮胎厂家当场承诺,尽快提供4个同类型新轮胎(价值6400元)免费为消费者更换。上海大众4S店也答应为消费者免费安装。
案例评析
这是新《消法》颁布后,“举证倒置”的一个典型案例。
过去,当消费者面对全国性连锁企业时,这些企业常常以国家“三包”规定为借口,掩盖推脱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
特别是汽车这种大宗商品,技术含量高,消费者举证难,常常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而新《消法》的“举证倒置”解决了这个问题。落实到这个案件上,即如果企业说轮胎没问题,是消费者自己造成的,那么企业就要提供证据证明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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