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抽查轮胎等进出口商品
2016/6/17 8:58:52编辑:Tracy字号:大 中 小
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公告,决定在4月-10月,对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为期7个月的监督抽查工作。
轮胎世界网获悉,这些商品是指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以外的商品,其中包括出口轮胎和进口安全套、童鞋等。
自2013年8月15日起,汽车轮胎,工程机械轮胎,摩托车和自行车轮胎、内胎,安全套等乳胶制品以及橡塑鞋等,不再列入出口商品检验目录。
这些商品的监督抽查工作,由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具体实施。
其中,进口商品抽查地点是进口口岸、进口商品集散地和收用货单位所在地;出口商品抽查地点是生产企业、出口口岸和出口商品集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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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轮胎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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