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店主:早该起诉欠款者
“法官,谢谢你帮我拿回货款,早知法院办事效率这么高,我应该早来起诉他了。”
当原告吴某拿到被告兰某当庭支付的9000元货款后,很是感激地对承办法官这么说。
近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调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兰某当庭支付原告货款,吴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吴某经营一家轮胎店,被告兰某经营一家汽车修理店。
2014年8月某日,兰某到吴某的轮胎店赊购轮胎,货款共计9000元。兰某承诺,2014年8月底将货款支付吴某,同时出具欠条给吴某。
由于兰某逾期未支付所欠货款,吴某遂将兰某诉至法院,要求兰某支付货款9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兰某经常到吴某经营的轮胎店购买轮胎,兰某每次购买轮胎都是货款两讫。
2014年8月,兰某因购买其他汽车零配件后所带的钱不够,欲与吴某赊购轮胎,吴某出于对兰某的信任,将轮胎赊购给兰某。
但兰某却不守信用,约定2014年8月底支付,但至今已近两年都不给付。
吴某多次追索未果,无奈之下遂将兰某诉至法院。
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承办法官遂在庭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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